扬州三男子非法饲养灵缇猎犬,威胁野生动物生存

发表时间: 2020-01-09 17:26

临近春节,家家户户开始置办年货,采购食材。为了“丰富”餐桌、追逐利益,有些人干起了非法狩猎的勾当。近日,扬州市江都区相关部门接到群众举报,真武镇境内一菜场内,有人公然出售“野味”。执法人员到场查实,摊主李某累计非法捕捉8只野生保护动物斑鸠,目前李某已被处以行政处罚。执法人员介绍,该案是当地2020年发生的首起非法狩猎案。2019年,江都警方累计侦办非法狩猎案件5起,抓获犯罪嫌疑人十多名,累计200多只野生动物遭到了杀戮。

为狩猎豢养数十条猎犬,猎物都是“三有”野生动物

警方查获的野生鸟类尸体。志轩 摄

近期,民警走访过程中发现,齐某等三人在暂住地豢养了数十条狩猎用的灵缇犬,这种猎犬腿长擅长奔跑,捕获猎物成功率高。这一反常情况引起了民警的注意,进一步盘查后看到,屋内有着大量野生动物尸体,以及狩猎用的头灯、探照灯等工具。

经查实,齐某伙同他人多次在扬州、盐城、安徽等地,使用工具非法狩猎野生动物30余只。相关部门对齐某暂住地发现的20多只动物尸体进行了鉴定,这些动物分别为环尾雉、草兔和狢,都属于有益、有重要经济价值、有科学研究价值的“三有”野生动物。

同一天晚上两伙人狩猎被抓,警方搜出头灯和气枪

腿长擅长奔跑的灵缇犬。资料图片

2019年1月6日晚上8点左右,民警巡逻时发现,刘某、黄某携带头灯、网具、猎犬,在武坚镇境内“乱窜”,形迹可疑。盘查后,民警发现两人身上还携带了数只刚刚捕获的野生动物。经查,2017年10月至2019年1月,两人多次进行非法狩猎,累计捕获雉鸡、树麻雀、珠颈斑鸠、草兔等“三有”野生动物170余只。

就在同一天晚上10点左右,民警在武坚镇境内还查获了另一伙非法狩猎人员郭某和顾某,在他们身上搜到了头灯、简易气枪以及数只刚刚捕获的野生动物。经查,郭某和顾某在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期间,累计非法捕获各类野生鸟类50余只。

警方正告:“捉兔打鸟”都属非法狩猎

记者了解到,近年来,随着江都生态环境的改善,各种野生动物、鸟类也越来越多,非法狩猎人员有了“狩猎场”。“对于非法狩猎行为,我们绝不姑息!”食药环民警蒋平波介绍,法律规定,捕捉“三有”野生动物20只,就需要承担刑事责任,非法狩猎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,可直接入刑。

“使用烟熏、火烧、夜间照明、猎犬围猎等行为捕捉动物,都是违法行为。”蒋平波告诉记者,他们在案件侦办中发现,有些非法狩猎人员纯粹是为了满足自己“打猎”的爱好,或仅仅是为了一解口舌之欲,并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犯罪,“捉兔打鸟,都是非法狩猎,都要承担法律责任。”

“分析案件发生时间,可以看出,非法狩猎案件多发生在春节前。”蒋平波说,有些人之所以非法狩猎,是看到了野生动物的“市场需求”。据其介绍,2019年,江都警方还抓获了一名长期收购野生动物的饭店老板庄某,他先后购买“野味”70多只,民警在其饭店的冰柜里当场查获了野鸡1只、野鸽27只,“打击非法狩猎,我们将重拳出击,也希望广大饭店从业人员引以为戒,不要收购野味、制作野味,市民也不要购买野味。警方将加大与市场管理、自然资源等部门的协作,从源头上斩断野味销售的商业链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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